上海警方称部分学校实验室常擅购剧毒化学品

2013年07月11日10:19  东方早报

  ■ 一些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学校只注重于满足课题要求和教学实验需要,而忽视对法律法规学习,未能起到应有的管理和监督作用。

  ■ 一些实验室实验人员未接受安全培训,对剧毒化学品的购买、领用、归还和储存等环节的管理规定不了解。

  ■ 部分科研院校由于科研实验用剩或课题试验取消,或多或少存放有一定数量、品种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试剂,未及时销毁。

  早报记者 沈靓

  昨日,上海召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指出,本市部分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学校实验室的管理存在漏洞,擅自购买剧毒化学品用于实验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导致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学校实验室内部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较大隐患。

  实验室管控存明显漏洞

  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在会上表示,复旦大学枫林校区“4·1”投毒杀人案发生后,治安总队立即对本市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涉及单位进行面对面上门告知,重申相关法律法规,检查落实管控制度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漏管失控。

  同时,公安治安部门在对上海300余家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大中学校的实验室开展调研的过程中,发现本市部分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学校实验室的管理存在漏洞,擅自购买剧毒化学品用于实验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学校的实验室管理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只注重于满足课题要求和教学实验需要,而忽视了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的学习了解,未能起到应有的管理和监督作用。

  此外,实验室实验人员未接受安全培训,对剧毒化学品的购买、领用、归还和储存等环节的管理规定不了解,也给私自保管、截留,甚至非法获取剧毒化学品创造了客观条件。

  同时,在治安部门日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科研院校由于科研实验用剩或课题试验取消,或多或少存放有一定数量、品种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试剂。这些试剂由于未及时予以销毁处置,加上年代已久,无任何标签说明,甚至连具体是何种危险化学品都不得而知,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控制网上非法销售源头

  治安总队建议网络管理部门牵头建立网上非法销售剧毒化学品的自查、协查、督查制度。治安总队还提出对实验室购买、使用、储存剧毒化学品进行规范,明确实验室管理人员工作责任,确保剧毒化学品在实验过程中依法安全应用。

  市教委在6月9日拟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大对各级各类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控力度。

  下半年,市教委拟继续实施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着重抽查学校的危险品仓库、各类实验室、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安全监管情况。此外,将加设技防探头设施,以更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剧毒物品等泄漏、遗失及被盗、被抢,确保学校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重大危险源等危险物品的总体受控;建立并规范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规范危险物品的购置、储存、使用、处置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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